建立和完善我国贫困县退出机制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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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阶段,我国贫困县退出呈现出退出方式被动、退出数量较少以及退出效果不理想等特点,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贫困县的评定标准和程序不明确、扶贫主体之间结成稳定的利益集团、贫困人口对扶贫政策的过度依赖等因素的制约。直面现实,建立和完善我国贫困县退出机制,一方面应将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作为我国贫困县退出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应从完善我国贫困县退出的立法、正确定位各扶贫主体在扶贫中的角色、提高贫困人口在扶贫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等方面采取具体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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