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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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4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森林资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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