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商局等部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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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辽政发[2016]6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0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依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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