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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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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