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司法内涵的把握直接影响着司法改革的目标确定与路径选择。目前,关于我国司法的主流观点主要包括"司法"即纠纷的法律解决,"司法"即诉讼,"司法"即审判,这些观点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我国的司法内涵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司法权"和"司法活动"的话语结构,"司法权"与"司法活动"均是诠释我国司法概念的重要元素。"司法权"的话语结构坚持司法权为裁判权的专属性;"司法活动"的话语结构则强调司法活动参与主体的国家性和多元性。刑事领域中,司法活动以司法权(审判权)的运行为核心,强调侦查权、检察权、司法行政权各自独立存在,以及司法权对整个司法活动的规制与约束。在司法的概念下区分不同描述对象,是澄清概念误区、尊重司法规律、确保司法改革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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