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的法律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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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凡."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的法律文化[J].法制与社会,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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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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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工业大学通识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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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工业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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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文化表现在诸多方面,盛传于百姓之口的古语生动地表现了我国法律文化。"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仅反映出民众对死刑的普遍认同态度,同时也体现出民意对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影响以及死刑的安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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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文化 死刑 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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