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明末广州地区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以《盟水斋存牍》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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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静.简论明末广州地区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以《盟水斋存牍》为例[J].法制博览,2013(1):22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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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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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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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盟水斋存牍》是颜俊彦在广州任推官时根据其司法审判的案例所汇编,它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出版,其证据类型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丈、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等。不同民事案件中证据的证明力之间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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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盟水斋存牍 颜俊彦 证据 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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