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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明末广州地区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以《盟水斋存牍》为例
引用本文:李静.简论明末广州地区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以《盟水斋存牍》为例[J].法制博览,2013(1):223+210.
作者姓名:李静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盟水斋存牍》是颜俊彦在广州任推官时根据其司法审判的案例所汇编,它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出版,其证据类型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丈、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等。不同民事案件中证据的证明力之间存在差异。

关 键 词:盟水斋存牍  颜俊彦  证据  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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