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体系的核心价值——浅谈"该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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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君.犯罪论体系的核心价值——浅谈"该当性"[J].法制与社会,20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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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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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犯罪论体系,在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概念和逻辑构成,就大陆法系而言,犯罪论体系通说是三元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其由该当性(法定性),客观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具有递进式逻辑结构的要件构成.其中该当性是第一个逻辑结构也是最重要的逻辑结构.该当性是客观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妥善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制约刑法学发展的瓶颈就可能始终存在.本文拟从犯罪论体系的渊源、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来简单阐述犯罪论体系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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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论体系 该当性 逻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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