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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从程序简化与程序适用范围互动关系的视角
引用本文:张晋红.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从程序简化与程序适用范围互动关系的视角[J].广东法学,2004(4):45-50.
作者姓名:张晋红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
摘    要:现行《民事诉讼法》就简易程序对案件适用范围的规定完全属于概括式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原则性概括,不仅具有反逻辑的操作上的尴尬,还导致简易程序对案件的适用范围不明,进而成为司法实践滥用简易程序的“合法理由”。因此,立法对简易程序就案件的适用范围问题应当予以修正和完善。

关 键 词:民事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  司法实践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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