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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性化也要有底线
摘    要:对“善良罪犯”的从轻处罚,在法律界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司法人性化”.然而,虽然针对多数“迫不得已”的犯罪,很多民众觉得应该从轻处罚,可也隐隐担心,这样的人性化会不会被滥用了.所以,“司法人性化”也应该是有底线的.“司法人性化”并不是要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一切以人情和公众反应为依据,实际上,当情与法发生冲突时,“司法人性化”还是要坚持刑罪法定的前提,人性化是指法官根据案情酌情使用自由裁量权.要保证基本的司法公正,事实的认定,应当尊重证据和程序,不能受人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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