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法律行为含义的重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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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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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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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行为并非民法的独有概念,应该作广义的理解。现代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是有缺陷的。一个人是否去实施特定行为,是其意志下的事,而其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那还要看该行为是否具备了法律上的特定效果或者看法律有否具体规定。法学界长期以来对民事法律行为结构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不同理解所致。因此,统一对概念的认识是定纷止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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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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