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各地在开好常委会会议方面,已摸索出许多好的经验。但是,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列席人员对人大常委会会议认识低、重视差。有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把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视为负担,采取消极的应付态度。主要表现在:①开会精力不集中,人在会场心在外;②不按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现象突出;③该政府领导列席会议的,让部门领导代为列席;该正职列席的,让副职代替。——工作报告不规范。表现在:①称谓不规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称谓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称谓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可一些地方有的称"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有的称"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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