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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隐名投资”纠纷案件的评析
作者姓名:咸海荣
摘    要:案情摘要 台商李先生看好祖国大陆的生物制品市场,决定投资建立一家生物制品公司。经熟人介绍,李先生认识了赵先生、王先生,李先生非常信任赵、王两人,加之自己在台湾业务繁忙,便决定委托赵、王二位创设公司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在办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时,经李先生授权,赵先生担任了公司的董事长,王先生担任了公司的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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