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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救助
引用本文:李洪河. 建国初期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救助[J]. 党史研究与教学, 2008, 0(6): 40-46
作者姓名:李洪河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新乡,453007
摘    要:建国初期<婚姻法>颁布后,由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严重阻碍,各种各样的婚姻家庭案件不断涌现,其中尤以广大妇女主动提出的离婚案件为多,并且伴随有大量妇女因婚姻关系而自杀和被杀的不幸案件发生.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贯彻执行婚姻法的群众运动,切实地改革封建的婚姻习俗,有计划地提倡和建立新的婚姻制度,并加强了运动的试点工作和重点试验工作,严格婚姻登记程序,认真总结和表彰,从而不仅使全国范围内的家庭和婚姻纠纷案件呈显著下降趋势,而且形成了男女平等、民主和睦的社会新风气,为未来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关 键 词:建国初期  婚姻家庭案件  婚姻法  司法救助

The Justice Succor of Marriage Family Cases in the PRC''s Early Foundation
Li Honghe. The Justice Succor of Marriage Family Cases in the PRC''s Early Foundation[J]. , 2008, 0(6): 40-46
Authors:Li Hongh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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