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阎正连同志“灭火战斗英雄”荣誉称号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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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鹏 邓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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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总理(李鹏),中央军委 主席(邓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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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消防总队青岛市支队一中队代理副中队长阎正连同志"灭火战斗英雄"荣誉称号。阎正连同志在扑灭黄岛油库特大火灾的战斗中,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表现出了献身祖国、献身社会主义事业高度的政治觉悟,公而忘私、舍己为人的崇高品质,英勇顽强、临危不惧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是全军和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学习的榜样。国务院、中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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