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初步确立了诉讼担保制度,内容涵摄财产保全担保、先予执行担保、执行担保和证据保全担保四个方面。诉讼担保制度在我国司法领域的践行,为保险公司、投资担保企业等开展诉讼担保业务,提供了有效路径。随着民商事纠纷的日益增多,商业性公司参与诉讼担保业务近年来大有蔚然成风的产业化发展趋势。不过,现行诉讼担保制度缺乏对第三方介入担保的法律规制。为此,在现有诉讼担保制度基础上,构建完善的诉讼担保企业法律规则体系,便成了规制我国商业性公司参与诉讼担保业务,进而推进其产业化运行亟需解决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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