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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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志晟.美国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研究[J].求索,2011(1):15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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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志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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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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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法律基础是美国宪法第4条第1款的完全信任和尊重条款,其核心特点是在一个共同国家的基础之上,实现司法体制的协调、规则和结果的统一化,以及州际法院判决的自由流动。在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规则基本得到了统一,同美国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相比,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比较宽松、程序比较简便,对于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有着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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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州际法院判决 承认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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