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增设“高利贷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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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惠芳 张忠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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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师范大学张公岭校区,湖南长沙410126 [2]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湖南娄底4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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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利贷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容易引发新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贷款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高利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有非法荻取高额利率的目的。其侵害客体主要是国家的金融政策、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高利率借贷私款并获取了数额较大的暴利行为等。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本罪与他罪之间的界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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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设 高利贷款 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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