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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避险中生命的衡量
作者姓名:谢雄伟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摘    要:紧急避险制度是允许行为人通过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避险行为来避免较大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由于生命权的特殊性,生命之间无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具有不可衡量性。因此,在紧急避险中,不允许实施牺牲他人生命的避险行为。但鉴于生命冲突情形中,该种避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行为人缺乏期待可能性,故对其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关 键 词:紧急避险  生命权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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