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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连续参保 方可门诊报销
摘    要: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做出解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方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如,2011年不参保,2012年再行参保,则2012年当年只能享受住院及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急)诊费用将不能报销,只有2013年继续参保后...

关 键 词: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  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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