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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    要:二○○八年四月十四日宁政办发[2008]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农经办和财政局拟定的《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项目区  相对集中  增收措施  补助资金  实施办法  纯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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