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6年4月10日,上海市××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甲方)授权其第一开发分公司与××综合贸易公司(下称“综贸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商业用房拆迁协议》。该协议除规定建成九层楼房和七层楼房各一幢,以及有关过渡用房等问题外,还明确“甲方为新建九层项目拆除乙方原有商业网点2149.3平方米”(第四条);“甲方建造的七层楼房,安排给乙方作商业网点面积一、二层及地下室的全部设计面积(地下室征得××区人防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九层大楼安排给乙方作商业网点面积,以××设计院85年5月8日图纸为准”(第五条)。1986年3月15日,九层大楼竣工,开发公司将大楼移交给该公司第一分公司房管站,并按规定向综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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