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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的审理与防范
引用本文:李新生.试论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的审理与防范[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5).
作者姓名:李新生
摘    要:电力及其设备尤如现代化大生产的血液和心脏,是各项生产赖以维持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电力设备遭到破坏,不仅会直接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而且会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严重损失,所以盗割、盗卸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线路和设备属于破坏行为,无论其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之认定。其中因贪财而萌发犯罪的,其行为特征与盗窃罪相同,但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近几年来,此类案件屡屡发生,大量农用动力电线被盗割、变压器被盗卸,有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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