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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过三,工伤不再私了
作者姓名:石廷桥  闵江
作者单位:宜昌市总工会,宜昌市总工会
摘    要:2003年4月29日上午10时,宜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宜昌峡江水电安装公司应向职工李达军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抚恤金等费用共计12.44万元。听到这一裁决,首次走进庄严仲裁庭的李达军不胜感慨……近十年来,他先后三次因工负伤,却得到了三种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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