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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贵州人大通过新规:事故单位领导不得易地为官贵州省人大日前通过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事故未处理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易地为官”。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应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在事故处理决定作出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辞职或者采取其他规避责任的行为,有关部门也不得将其调离。据了解,贵州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之前,往往被有关部门调离,结果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之后,责任的追究因单位负责人更换而落空。辽宁学校安全条例: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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