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押权不能对抗未办理登记的商品房购买人 |
| |
引用本文: | 童琳.银行抵押权不能对抗未办理登记的商品房购买人[J].中国人大,2006(4). |
| |
作者姓名: | 童琳 |
| |
摘 要: | 案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6月11日与建设银行某支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建设银行某支行借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某小区5号楼东一整单元商品房抵押给建设银行某支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5年3月21日,建设银行某支行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欠其借款135万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欠款与欠款利息。法院立案后,建设银行某支行以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据,要求法院查封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某小区5号楼东一整单元商品房。法院经调查查明,该单元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