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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追缴社保欠费势在必行
引用本文:林颖.清理追缴社保欠费势在必行[J].就业与保障,2009(3):35-35.
作者姓名:林颖
摘    要:偷逃、欠缴社会保险费,是不少企业的“通病”。《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的“欠保”行为直接损害了劳动者与国家的利益。除了单位故意混淆、混水摸鱼,来逃避缴费义务的情况以外,这里我们还要介绍几种情形,为劳动者提个醒,也让用人单位引以为戒。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关 键 词: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欠费  社保  追缴  清理  《劳动法》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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