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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特征再认识
引用本文:张峰振.行政契约特征再认识[J].法学杂志,2006,27(6):126-128.
作者姓名:张峰振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基金项目:徐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摘    要:行政契约的行政性指行政主体、行政优益权等权力因素,而契约性因受行政性影响,仅指合意,不包含平等、自由内涵。这种理解必然导致行政契约立法中偏重行政主体利益的保护,而使相对方处于不利地位。从保护相对人权益角度出发,结合域外经验与本土现实考量,我国行政契约行政性应指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目的,而契约性与私法契约有极大相似之处。

关 键 词:行政契约特征  行政本位  契约本位

Again On The Character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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