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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逃逸”是公正处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案件的前提
作者姓名:
胡文韬
作者单位: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
“逃逸”一词的近义词是逃跑,其本义是躲避、离开。在我国刑法典中是后来才出现的,1979年《刑法》未对逃逸作明确规定,1997年《刑法》才对其作了明确的规定,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一种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关 键 词:
中国
刑法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事故责任
肇事者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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