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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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了推动国营企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贯彻奖金"不封顶"的原则,并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国营企业使用奖励基金发放的各种奖金(包括用奖励基金开支的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实物奖励,下同),都应按照本暂行规定,缴纳国营企业奖金税(以下简称奖金税)。第三条奖金税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职工个人不缴纳奖金税。第四条奖金税按超额累进的办法计征。分级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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