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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作者单位:国家宗教事务局
摘    要: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区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三条筹备设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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