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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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新京.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1(2):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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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新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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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检察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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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原系某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3年10月11日上午,张某看见同室办公的检察员彭某将犯罪嫌疑人蒋××(后被判刑)挪用公款一案的侦查材料存放到办公室文件柜里面,遂于当日下午将侦查材料的存放位置告诉了蒋妻杭××,并嘱其:“晚上找人把材料取出来,这样检察院逮捕蒋××就没有证据了,等蒋××取保候审以后就有时间活动了”。张某还提供了作案路线、办公室门锁钥匙。当日夜,杭××召集其兄杭×和亲戚张××、王××驾车至检察院,由杭××、王××在院外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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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助理检察员 徇私枉法罪 包庇罪 帮助毁灭证据罪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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