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分则特别自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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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友根 杨军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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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黄友根),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杨军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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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三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 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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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减轻处罚 追诉 刑法分则 行贿人 行贿罪 《刑法》 自首制度 行贿行为 规定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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