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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能否认定“携带凶器抢夺”
作者姓名:李朝富  裴以冈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李朝富),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裴以冈)
摘    要:[基本案情] 2000年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将一把15厘米长的起子放在裤袋里,来到某居民小区准备撬盗自行车。行窃前,王某见孙某骑自行车路过,车篓内有一塑料袋,即乘孙某不备,上前将车篓内塑料袋抢走。塑料袋内有现金五千元。

关 键 词:携带凶器抢夺  犯罪嫌疑人  认定  准备  现金  塑料袋  自行车  居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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