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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该案如何运用法律——兼谈诱导性侦查
作者姓名:
吴向东
吴群慧
作者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吴向东),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吴群慧)
摘 要:
[基本案情] 1999年7月,李某(系宁波市公安局特情)向宁波市公安局报告张某有贩毒嫌疑,后在该局侦查人员的授意下,李某就向张某求购海洛因。张因自己并无海洛因,就从冯某、王某处购入8.7克海洛因转卖给李某。交易结束后,张某、冯某、王某均当即被预先设伏的侦查人员抓获。1999年11月2日,宁
关 键 词:
张某
判处
贩卖毒品罪
侦查人员
人民检察院
有期徒刑
罚金
江北区
宁波市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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