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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纳入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范围
作者姓名:康晨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显然,这一法律条文规定的是破坏监管秩序

关 键 词:破坏监管秩序罪  主体范围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罪犯  依法  本罪  监管人员  规定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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