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如何界定挪用公款案件中“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
引用本文:宋余金.如何界定挪用公款案件中“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J].中国检察官,2001(3).
作者姓名:宋余金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挪用公款案件中“使用人”的共同犯罪问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拟从三个方面谈谈较为浅显的认识,以求共商。 一、对“使用人”不明知所借款项是公款的情况 对于确实不明知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的使用人,在挪用公款案件中不应按共同犯罪处理,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 二、对“使用人”明知所借款是公款的情况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