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挪用公款案件中“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 |
| |
引用本文: | 宋余金.如何界定挪用公款案件中“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J].中国检察官,2001(3). |
| |
作者姓名: | 宋余金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在挪用公款案件中“使用人”的共同犯罪问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拟从三个方面谈谈较为浅显的认识,以求共商。 一、对“使用人”不明知所借款项是公款的情况 对于确实不明知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的使用人,在挪用公款案件中不应按共同犯罪处理,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 二、对“使用人”明知所借款是公款的情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