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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挪用公款案件中“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
作者姓名:宋余金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挪用公款案件中“使用人”的共同犯罪问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拟从三个方面谈谈较为浅显的认识,以求共商。 一、对“使用人”不明知所借款项是公款的情况 对于确实不明知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的使用人,在挪用公款案件中不应按共同犯罪处理,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 二、对“使用人”明知所借款是公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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