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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检察制度
引用本文:高丽溶,阮丹生.澳大利亚的检察制度[J].中国检察官,2001(6):59-60.
作者姓名:高丽溶  阮丹生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高丽溶),国家检察官学院(阮丹生)
摘    要:依照澳大利亚普通法的一般原则,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刑法的行为起诉。然而,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对刑事犯罪行为的起诉都是由检察官进行的。为高效正确地执行公诉职能,澳大利亚联邦及各州设有独立的检察署(OFFICE OF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

关 键 词:检察制度  起诉  公诉职能  罪行  普通法  检察官  代表  澳大利亚  一般原则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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