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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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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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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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此项规定由三个构成要件组成:一是适用对象必须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处罚必须显失公正;三是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有有限的行政审判变更权.通过分析不难发现,三个构成要件核心是认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正确认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有限变更权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只有正确认定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才能正确行使判决变更这一司法监督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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