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改革变异” |
| |
引用本文: | 王琳.警惕“改革变异”[J].人民检察,2004(3). |
| |
作者姓名: | 王琳 |
| |
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去年,《法制日报》曾刊发了一篇题为《选任不再受行政职级限制,深圳主诉检察官择优产生》的报道,报道说:深圳市检察机关主诉检察官选任今后将不再受到行政职级限制。该院在甄选10名主诉检察官时,首次任用了5名未具备正科级检察员资格的年轻办案骨干。解读这则新闻的关键在于“不再”和“首次”四字。“不再”的背后等于在说,以前都是这么干的。“首次”的潜台词则是,以前从没这么干过。这一推断和该报记者“获悉”的情况相吻合。报道还说了,此前,深圳市检察院在主诉检察官的选任上,采取的是与行政职级挂钩的方式,即主诉检察官必须在正科级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