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10月3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O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目录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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