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生态文明中的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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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慧斌 张庆生 许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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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轻工分院,山西,太原,0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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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07年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山西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责任缺失问题研究》(编号:2007242)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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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近年来,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强力环保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建设生态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之制度化、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最关键、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完善环境保护法,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对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具体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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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生态文明 法律保障 政府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9-1203(2008)02-0102-02 |
修稿时间: | 200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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