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行使探望权行为的成因、对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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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兴华.怠于行使探望权行为的成因、对策分析[J].中国审判,2011(5):9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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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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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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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4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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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怠于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探望权 成因 行为 《婚姻法》 2001年 养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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