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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短信”那些事儿——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获刑案宣判
作者姓名:魏晓雯  谢伟辉
作者单位:《中国审判》编辑部
摘    要: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发器群发了上千万条商业短信。2011年3月29日,4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不等。这也是全国首例为“群发短信”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关 键 词:短信群发  首例  增值电信业务  北京市西城区  经营许可证  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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