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罗德曼彻离婚案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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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俊华.英国罗德曼彻离婚案浅析[J].中国审判,2011(2):9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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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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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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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管辖权问题 在罗德曼彻离婚案中,妻子拥有德国国籍,20世纪90年代来到伦敦,丈夫是法国国籍,婚前居住在英国,两人1998年4月1日签字结婚,婚后在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有住所。对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权,英美国家与拉丁美洲国家传统上采用属地管辖原则,强调基于领土主权,一国法院对其领土所属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均有管辖权,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婚姻缔结地等所属国法院对此有管辖权,其中,住所地和惯常居所地标准最为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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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案 英国 罗德 20世纪90年代 原告住所地 属地管辖原则 拉丁美洲国家 英美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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