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的正义审判 记一起公安部督办、德州史上最大运输假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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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春笋,王家梁,郑乃春.“零口供”的正义审判 记一起公安部督办、德州史上最大运输假烟案[J].中国审判,2011(1):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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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春笋 王家梁 郑乃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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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12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假烟价值1273万余元、物流公司涉嫌非法经营运输假冒劣质卷烟案作出终审判决。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300万元,被告人李太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被告人李锐、李伟、兰建明、张森、温树起、王奇分别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至200万元的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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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终审判决 假烟 运输 零口供 公安部 销售伪劣产品罪 正义 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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