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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完善法定刑下判处刑罚的核准制度
摘    要: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一规定全面修改了1979年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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