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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刑民交叉案件是否一定“先刑后民”?从一起预付款被抢案谈起
作者姓名:
武钦殿
作者单位:
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
摘 要: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有两年的业务关系,在业务往来中,都是我把货款交给被告,被告负责给我拉货,货拉回来后交给我验货入库。2007年5月19日,我交给被告41000元货款,被告到外地给我拉货,约14时许,被告给我打电话称“货款在途中被人截车抢走了并已报案”。
关 键 词:
刑民交叉案件
先刑后民
预付款
2007年
业务关系
业务往来
被告
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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