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北京市东城区委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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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学奎,周文义.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北京市东城区委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做法[J].中国监察,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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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学奎 周文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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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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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那么,出了责任问题怎么办呢?北京市东城区委、区政府的做法是: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1993年,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稽查队一名干部贪污罚没款,区工商局主管局长被扣发1个月的奖金,稽查队长被降为副队长,副队长被撤职。1994年,区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因对该局发生的4名干部集体贪污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被撤销党内外职务,由正处级干部降为正科级干部,并在全区通报。1997年,某街道办事处为欢迎一领导到任,在一家饭店设宴招待,查实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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